技术咨询
百硕环保
Baishuo   Environmental 
Protection
新闻资讯​
NEWS AND INFORMATION
政策解读丨警惕!生产企业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弄虚作假
来源:百硕环保 微信公众号 | 作者:百硕环保 | 发布时间: 2024-02-21 | 8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

       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《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》,并于近日印发。

第七条(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)

(三)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改变监测条件,不正常运行或者破坏监测设备及辅助设备,不正当修改监测仪器及设备参数的;

解读

     排气筒应测3个因子,故意漏测某项因子;采取人工遮挡、堵塞和喷淋等方式,干扰采样口。


第八条(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)

(一)委托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开展监测时,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存在第七条所列行为,但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测时间、点位布设、生产工况、样品保存等现场监测活动进行监督并记录的;

解读

     根据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》(2018年第五次修订)中第四十三条“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,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......”

(三)强令、授意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,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,挑选监测报告的;

举例

     污染物排放总量测算时,挑选监测报告进行测算且未说明其他报告数据不采用的原因。

  

       截至2023年,在本市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中,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受到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24家,约谈警示监测不规范30家,为指导查处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。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,损害了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,还破坏了市场上的公平竞争,对整个环保监测行业的信任度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。